(资料图片)
为了指导和帮助个人信息处理者规范、有序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制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对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方式、备案流程、备案材料等具体要求作出了说明。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根据《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规定,按照备案指南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附件:《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docx
责任编辑:韩希宇
标签:
周六福再次披露IPO招股书 拟募集资金14亿元
“二舅币”成了币圈的题材 投机主义玩出了新高度
招银理财接连发行3只商品 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
江苏多地持续开启“蒸笼”模式 防空洞里别有“洞”天
襄阳市总工会发放2180万元职工爱心消费 助农专项资金
1至6月全国新增城镇就业654万人 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9%
东平镇打造“党建联盟圈” 推动区域经济社会新发展
襄阳发挥立法协商作用 助力提升立法质量和水平
建湖县全面激活产业集群 产业链发展的“数智引擎”
上半年江苏GDP增速亮相 持续向好后劲增强